湖北日報訊 (記者翟興波、通訊員黃宋廖)昨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介紹了新修訂的《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內容及特點亮點。新《辦法》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據悉,新《辦法》擴大了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從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擴大到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納入基金支付範圍,提高工傷職工待遇的同時降低了用人單位負擔;調整了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明確了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建立了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機制,使工傷保險的惠民政策更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截至11月30日,我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576.9萬人。新《辦法》的出台,對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原標題:為職工撐起工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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