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蘇先生因家裡供暖的中央空調壞了,拒交供暖費。蘇先生所在小區物業以拒繳近4000元供暖費為由將蘇先生訴至法院。
  據瞭解,蘇先生是海澱區清河永泰園某小區住戶,去年11月至今年3月,蘇先生家裡供暖的中央空調壞了,自此他再未交過供暖費。今年8月,蘇先生所在小區的物業將蘇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支付供暖費3897.3元及逾期交費違約金409.5元。
  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蘇先生不服,提出上訴。
  近日,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蘇先生認為,因為中央空調供暖設備損壞他未享受供暖服務。物業公司則表示為蘇先生提供了1個供暖期的供暖服務。供暖期間,公司未接到蘇先生因供熱服務質量及供暖溫度未達標準的任何投訴。
  一中院審理認為,蘇先生不能證明其未使用空調,而他所在的小區採用的是集中供暖的方式,供暖單位向該小區提供了供暖服務,因此,蘇先生應繳納相應供暖費。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稱未享受供暖服務房主拒交費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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