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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重慶1月14日消息(記者劉湛 通訊員謝威利)重慶市一中院昨天發佈消息預防癌症稱,該院二審認定超市解除與偷吃超市午餐肉員工張華的勞動關係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終審判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2011年的一天,超市員工張華(化名)將超室內設計市一盒梅林午餐肉放在家電小倉庫內。第二天早上,他在家電小倉庫吃掉了這盒午餐肉。超市發現後,以張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為由,解除了與他的勞動關係。
  張華不服公司的處罰決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無果後,向沙坪壩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msata同賠償金3.8萬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該超市的《員工手冊》規定,對於偷竊屬於商場、顧客或他人財物的員工,超市有權立即辭退,食用和帶走屬於商情趣用品場的食品及飲料屬於偷竊行為。同時,超市《道德操守規範》規定,對於犯有嚴重過失的員工將立即解聘,包括偷吃超市食品。張華入職時,曾簽署確認書,表示理解並遵守《員工手冊》和《道德操守規範》。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融資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標題:重慶超市員工因偷吃午餐肉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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